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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开车用手机会分散注意力,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为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政府都出台了相应法规,限制甚至禁止在驾驶中使用手机。然而大量调查数据显示, “手机禁令”并未收到预期效果,即使在开车时使用手机的人数减少了,事故率却没能随之降低。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科研人员经过研究后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并非在于使用如手机等技术设备,而是在于驾驶者本人的行为习惯与人格特质,这项得到科技部“973”计划支持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得到著名科技期刊《科学》网站的专文报道。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扣2分的处罚。在美国,已有39个州禁止在驾驶中发短信,10个州禁止驾驶员直接手持电话进行通话。
中科院心理所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傅小兰研究组与美国同行合作,研究了在开车时使用手机的驾驶者的行为特征与安全风险问题,研究者根据被试报告的手机使用情况,将其划分为“频繁使用者”和“偶尔使用者”。研究结果表明,与“偶尔使用者”相比,“频繁使用者”在实际驾驶中的平均速度更快,方向控制更不稳定,加减速变化也更剧烈,同时他们变道和占用超车道的频次也明显更多。不过研究人员发现,当“频繁使用者”表现出上述增大事故风险的行为特征时,他们并没有使用手机。结合对两组驾驶者的事故记录和驾驶态度等资料的分析,研究人员发现并描述了“频繁使用者”在驾驶中固有的高风险特征,但这与手机使用无关,这就解释了为何单纯的手机禁令并未减少此类驾驶者的事故风险。
该项研究表明,那些选择在驾驶中使用手机的驾驶者,往往同时也表现出更具攻击性的驾驶风格,并倾向于选择其他多种比较冒险的驾驶操作。也就是说,即使他们在开车时没有使用手机,他们也很可能会卷入其他分心活动,并依然表现出其他较为冒险的道路行为。这提示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源可能并非在于使用某种技术设备,而是在于驾驶者本人的行为习惯与人格特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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