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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浩律师事务所状告深圳唯冠取得苹果和解金后“拒付”代理费之后,另一家代理深圳唯冠iPad在华商标案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也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律师费480万美元应当优先受偿”(约合3000万元人民币)。昨日,记者从主办iPad商标案的广和律师肖才元那里证实了上述消息。
广和索要3000万元代理费
数日前,曾代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iPad在华商标案的国浩律师事务所起诉深圳唯冠“拒付”1500万元人民币代理费用,法院于本月23日正式立案。
随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本月24日也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广和要求“确认律师费480万美元应当优先受偿”(约合3000万元人民币)、“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记者昨日从主办该案的律师肖才元处获悉,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案件的法院与国浩起诉深圳唯冠一案的相同。
据了解,苹果支付给深圳唯冠的6000万美元和解金目前由法院保管。早前国浩起诉深圳唯冠时,广和曾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将应得的款项单列,并且优先支付。对于将“执行异议”升级为“起诉”。肖才元表示,起诉是维权的一种更正式的做法。
曾两签代理协议
经再三索取,肖才元向记者出示了对深圳唯冠的起诉状。起诉状称,2010年2月,苹果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属发生纠纷,深圳唯冠便与广和联系,广和开始为深圳唯冠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2010年8月11日,深圳唯冠与广和正式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唯冠将其与苹果iPad商标纠纷的处理(除香港诉讼事务)全部交由广和所办理,肖才元为委托事项的主办律师,以诉讼及非诉讼的多种途径全面解决此商标纠纷。深圳唯冠愿意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广和律师所代理,即按工作成果计提风险代理律师费并优先支付,计提比例为15%。
此后,鉴于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携五维律师所、国浩律师所等机构于2010年12月介入了该案的共同处理,为保障各方利益,2011年5月,经执行法院监控指导,并与深圳唯冠债权银行团主席单位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沟通协调,深圳唯冠与广和、和君创业分别变更了代理合同,将风险代理的权益计取比例分别降至8%、10%。
变更改签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深圳唯冠iPad 商标诉讼事务以广东省范围为重心,广东省内的全部民事诉讼的代理由广和负责,肖才元为主办律师,国浩等参与协办。广和按深圳唯冠(含深圳唯冠关联公司)从苹果获得利益的8%取得律师费,且约定“在第一时间优先支付。”
广和在起诉状中认为,当初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几乎没有使用,几乎无市场价值,深圳唯冠iPad商标将其托付给维权团队,由维权团队来浇灌、培育,由深圳唯冠与维权团队来共享此财产。维权团队也竭尽全力来维护、打造、提升iPad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如今,深圳唯冠所得到的6000万美元款项,确实来源于两团队的辛勤努力所得。
深圳唯冠:这是“联合逼宫”
据了解,深圳唯冠此前债台高筑,仅凭苹果支付的6000万美元和解金,难以应付以8家银行为首的上百个债主的4亿美元的债务。
国浩宣布起诉深圳唯冠时,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曾表示,对国浩的行为很不理解,认为国浩将深圳唯冠当做炒作工具,通过丑化深圳唯冠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这次,针对广和的起诉举动,杨荣山却并不感到意外。
杨荣山昨日对记者表示,广和与国浩两家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实为“联合逼宫”。他表示,近期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此事件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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